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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情况
浏览次数:1989   发布时间:2016-07-18 14:31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指导一般、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人事、编制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源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方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工作;统一审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

(三)监督管理股

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由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察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查、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规划科技和职业卫生安全股

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责任分工,拟订职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地方性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有关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问题。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工商、供销、物价、银行、科技、邮政、林业、旅游、质检、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管理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实行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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