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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12838作者: 编制办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7-06-07 10:46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28号)精神,设立临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挂临泉县体育局牌子,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体育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划入的职责

原体育局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落实全县公共文化建设任务,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3.按国家规定对文化娱乐、新闻出版业、音像、电影放映、团体和个人演出资格、演出场所设置及演出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博物馆等有关事务的审核把关、审批发证。

4.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5.指导全县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并实施我县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旅游和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系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项目申报市级文化发展建设类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县级政府性资金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及产业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政府购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服务项目申报。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三)提出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组织实施我县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项目;落实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培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四)研究拟订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县级优秀运动队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检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六)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负责我县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及基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我县社会文体活动开展。

(八)负责我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省、市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履行文物行政管理职责,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九)对我县广播影视事业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负责对好新闻、好专题以及优秀节目、栏目、优秀记者的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办台行为。

(十)负责我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图书报刊的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刊、电子书刊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对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负责我县艺术场馆和艺术院团开展活动,组织实施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我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我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我县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

(十三)规范文化艺术、文化产业、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我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体育工作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设9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组织拟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秘、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接待、后勤、议案提案处理工作;督促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和各类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经济合同审查和经济纠纷处理;组织协调本县重要文化活动的新闻采集报道;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统计工作,承担各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行政审批股

承担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公。

(三) 文体股

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县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合理调控文化市场总量、结构、和布局,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事业建设;负责全县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产业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健身场地设施、健身器材的布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各类体育社团、单项体育协会开展工作;拟定全县群众体育活动方案,负责对全县群体工作的管理,指导群众健身;统筹协调群众性大型体育比赛、表演活动。

(四) 艺术股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我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我县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和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工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职业剧团工作;指导文化艺术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指导、协调我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股

负责研究拟定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对新闻出版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负责对我县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对报社记者站进行管理;管理指导我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管理本县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负责对著作权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管。协调本县发生的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版权稽查工作。负责指导我县印刷质量监督工作;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审核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办法印刷经营许可证;指导我县新闻出版队伍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鉴定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印刷企业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指导印刷协会和书刊发行协会的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舆情收集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负责我县闭路电视节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和使用有线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县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我县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我县对外电影交流等活动;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六)旅游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督促重大旅游业项目实施;负责旅游招商项目的编制,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各类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的等级评审转报;引导休闲度假和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旅游创建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制定我县旅游产品促销计划和方案,负责我县旅游宣传品的设计、编辑、制作、管理工作,指导临泉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要文化旅游产品对外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竞技体育股

统筹规划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体育训练体制,抓好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指导我县传统项目学校业余训练、后备人才培养。

拟定我县体育竞赛制度、业余训练制度,负责对我县竞赛工作、业余训练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企、事业单位体育竞赛工作;统筹协调县综合运动会和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工作;审核、管理全县武术馆(校)工作。

(八)产业发展股

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和民间独特工艺传承、体育产业的政策研究;对我县文化产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开放新兴文化产业,培育建设我县文化市场;协调产业技术鉴定、评奖和推广,开展文化产业科技服务。

(九)文物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全县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协调配合国家、省、市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四、人员编制

县文广新旅游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原文化局、体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一并划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

(二)原文化局、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划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体育局)管理。其中,临泉县体育场更名为临泉县体育中心,原定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供给形式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