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即日起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免交离任审计报告
浏览次数:1697作者: 刘鹏飞   发布时间:2017-03-30 09:24

为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事业单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安徽省编办下发了关于废止《安徽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办法(试行)》(皖编办〔201770)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通知》规定,事业单位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专门的离任审计报告,将按照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和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意见》(皖审综〔201115号),规定进行审计的结果,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即可。备案情况将作为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

此外,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事业单位应向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此次取消“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免交离任审计报告”是继“事业单位实行年度报告直接公示”制度后,再次简化事业单位登记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力措施。

拟稿人:刘鹏飞

核稿人:王云峰

即日起我县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免交离任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