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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市容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13133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6-07-25 16:52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9]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3号)精神,临泉县市容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体制的批复》精神,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划出县市容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的文明创建指导股划入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职责一并调整到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县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

2、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督查考核,指导、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核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3、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负责制定“门前三包”标准。

4、负责县城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户外媒体设置的审批。

5、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负责县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负责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性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6、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的实施、管理和督查;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等其它废弃物的有偿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居民卫生费)的征收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环卫经费的投入使用。

    7、参与涉及市容市貌的新建、在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竣工验收。

    8、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建筑渣土、弃土、弃料等废弃物的收集、内部回填、运输、消纳、处理工作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进行督查。

    9、负责环卫设备的购置和资产管理;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10、负责调研、指导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制定市容环卫科技规划,推广验收使用新技术,推动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行使市容城管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区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2)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3)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4)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5)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6)向城市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

   7)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和其他废弃物的;

   8)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

   9)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者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

   10)在城区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环境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车行道以外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9、负责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县政府的要求对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挥、协调和服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容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股(中心)。

    (一)人秘股

    负责制定机关全年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组织机关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承办文秘、会务、接待、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计生、人事编制、招商引资、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项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车辆、装备的统一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环卫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监督检查标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审批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拆除、迁移的审批;负责城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负责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对局驻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容窗口”指导、协调。

    负责编制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和专业规划,部署、核查、指导、协调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环卫设施建设年度经费计划,组织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及环卫设备的购置和资产管理;制定环卫科技发展规划,推广和运用新技术;负责对垃圾处理场的指导、协调、考核、奖惩;负责对全县环卫体制改革的调整、指导,制定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质量考核标准;规范全县环卫作业招投标管理及各类环卫作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集中审批工作。

    负责县城的建筑渣土清运、处置、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的建筑渣土处置、消纳、计划调配及处置审批;负责县城建筑渣土场地的选址、管理工作以及营运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运输车辆的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查考核股

    负责对各乡镇(社区、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的巡查、监控、通报、考核;负责全县“门前三包”的指导、检查、考评;负责领导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情况的督查及市容市貌新闻曝光问题处理情况的跟踪督查;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履行职责情况及环卫专业作业队伍履职情况的日常考核和年终评议;受理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的督查;负责对“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法制宣传股

    负责调研、起草、收集、汇编有关城市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城管法规工作进行指导、调研;负责组织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法规宣传;负责本局系统法制培训工作和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应诉和组织复议工作;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对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负责与相关行政处罚权原属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和衔接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有关市容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负责建立和管理有关市容管理、城管执法网站;负责编印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宣传市容和环卫、城管工作先进典型;制定并实施干部职工教育规划;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五)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履行城市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协调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其它行政事业单位、设施管理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组织建立城市数字化管理电子信息系统;负责接听和受理公众对城市管理的投诉及咨询;负责建成区内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和现场信息、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随时掌握城市管理现状、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实施对本区域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指挥、调度、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处理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施信息管理;负责领导和管理城市监督员队伍,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履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考核职能,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泉县市容管理局(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