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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11783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6-07-25 16:4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9]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2号)精神,设置临泉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是主管全县审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及临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对全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

5、县属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县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使用、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国外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税、地税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对工商、技术监督、电业、邮政、通讯、烟草及中央企业审计和审计监督。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查处经济案件。

(七)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推广、运用和开发;承担县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八)根据有关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九)负责本级审计机关的干部培训、教育和审计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及县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和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7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行政事务、车辆管理、文件档案管理及信访、保密、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区、家属区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组织全县审计干部培训;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干部工作;组织全县审计系统的干部和内审专业干部初级、中级、高级审计师考试的组织报名及考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下达审计任务;负责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考试考核及检查指导;办理全县审计系统的统计报表工作,收集编撰信息、简报和通联工作。负责目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对审计报告适用法律、法规的复核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并指导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负责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推广、运用和开发;承担机关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金融股

编制财政金融审计方案、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金融、保险业及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县财政金融审计,管理审计专户等。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股

审计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受政府委托对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收支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贸股

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交通等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开展经贸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依法审计;对全县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和审计监督。

(六)外资运用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外政府贷款、捐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股

组织对县政府下辖有关单位和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活动、经济、资金运作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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