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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浏览次数:3447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6-07-25 16:27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9]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2号)精神,设置临泉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县实际,研究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落实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水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投资计划;负责全县水利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和节约使用工作;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

(四)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计划,根据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计划。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县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县水法规宣传工作。

(七)根据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务行业管理;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管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共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县管水利工作的管理和调度运用;指导乡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大沟和跨乡镇中沟的治理规划,指导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九)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水利建设。

(十)指导全县水务系统贯彻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监管;对全县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推广。

(十二)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县城防洪工作;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4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监督检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文电处理、文秘、通讯、信息、保密、印章、档案管理;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宣传、信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党总支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水法律、法规的意见;组织实施水政监察队伍,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行政诉讼、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水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局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协同有关部门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

(三)财务股

负责贯彻实施财政、税费、价格、信贷政策;承担全局水利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经费的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局各单位综合经营及招商引资工作;监督管理全局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报纸、增值;指导全局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负责对全局各单位的财务审计。

(四)建管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投资计划及物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全县水利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工程验收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施工队伍资质初审;负责组织全县水利金额及的交流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管理个哦那工作;负责全县的水利统计工作;按照《水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全县河道和灌区水工程的管理,对全县河道采砂、滩涂利用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等进行监管;指导县管水利工程绿化工作;指导全县机电泵站及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农村饮用水工作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生态水利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沙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责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负责保护。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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