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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3355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6-07-25 16:19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10]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2号)精神,设置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工作。

(二)研究拟定工业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县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代表县政府向部分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同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评和奖励,提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配备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通过审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七)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参与指导企业融资、指导企业管理、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八)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贯彻落实项目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九)贯彻落实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研究推进信息化,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十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重要物资的重点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通信、电力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拟定煤炭、电力等能源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煤炭、电力等能源市场;研究提出电力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电力资源配置,协调解决能源生产与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管企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职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

调查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和诉讼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工业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办理;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访案件的办理、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企业股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协调治乱减负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实施企业标准划分认证工作;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指导委管行业协会工作,联系中小企业家协会;研究拟定全县工业企业人才规划和实施企业家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指导企业建立短期培训和自主培训机制;负责经济管理干部、企业干部素质状况调查和全县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

研究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提出由县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名单,负责协调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指导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行企业债券方案;负责企业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履行国有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能。

(四)经济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组织生产重要物资的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电力、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拟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各乡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工作;指导全县工业总量控制、关闭“五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的行业布局、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工作。

(五)产业指导股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做好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及调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健康发展;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发展特点,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银企对接,指导企业融资和利用外资,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创牌、质量认证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贯彻落实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及发展环保、新能源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推进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淘汰落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县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并实施考核;研究贯彻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统计、宣传、信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散装水泥评价考核体系并负责考核工作;

(七)信息化股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协调各通讯运营商的有序、公平、融合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发展;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经济宣传等工作。

(八)技术改造股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定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和负责央企对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科技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落实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中小企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九)煤炭电力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煤炭、电力等能源市场,承担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审查工作;研究拟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力行政许可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协调电力电网运行,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地方热电价格、电价整顿、改革等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和热电联产建设规划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临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