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2708 信息来源: 编制办发布时间:2017-06-09 11:11 |
一、机构设置及编制审批
文件依据:临[2007]79号、省市有关文件。
(一)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报市编委会批准。
所需材料:设置机构的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设置理由、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及编制、经费供给方式、隶属关系及相关附属材料)
(二)股级机构设置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由县编委统一下发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设置机构的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设置理由、主要职责、机构规格及编制、经费供给方式、隶属关系及相关附属材料)
(三)科级机构变更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报市编委会批准。
所需材料:变更依据、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相关附属材料)
(四)股级机构变更及编制审批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县编委会同意,由县编委统一下发批准文件。
所需材料:变更依据、单位申请、主管报告(其内容: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相关附属材料)
二、进人指标申报
文件依据:皖政办秘(2004)16号、临[2007]79号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县编办审核,发放准予进人卡,经县编委会研究批准。
所需材料: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报告(其内容:进人依据、指标使用意见及实施方案)。
三、人员入编
文件依据:临[2007]79号、省市有关文件。
(一)录聘用人员入编
所需材料:录用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二)军转干部入编
所需材料:安置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三)调动人员入编
1、任职人员入编
所需材料:任职文件、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编制片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2、工作调动人员入编
办事程序:单位报告,组织部或人事局会同县编办审核,发放准予进人卡,经县编委会同意,办理入编手续。
所需材料:单位报告、行政介绍信、编制台帐、编制卡及入编人员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档案材料等)。
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年审
乡镇、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每年6月份、11月份到县编办进行年度编制使用情况审核并核对编制台帐。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文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弟441号)
(一)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是指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备案。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经费来源证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一份);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7、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具他有关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是指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所需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a、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
b、法定代表人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报告(原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一份)、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d、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经财政主管部门证明的财务决算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是指事业单位被撤消、解散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所需材料:
1、审批机关决定撤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的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一式三份);
3、有关机关确认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见附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事业单位的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事业单位年检
事业单位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上年度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以确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性的一项法定制度。
办事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加贴全国统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识并予以公告。
所需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本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二表均需加盖财务主管部门公章);
5、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和税交款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住所证明;
8、机构编制变动文件;
9、其他有关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